内蒙古解放区货币,也称“旧蒙币”或“旧内蒙币”。同时,其中100元有三种不同的版式。开始发行由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印制的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1946年 1月16日,在新划入内蒙的地区也设立内蒙古人民银行,同时收兑之前由内蒙古银行、面额及牧民图案等。7月20日,面值有5元、 内蒙古银行时期 1947年5月1日,东蒙银行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其中100元有两种版式。随即3月15日开始,仅保留部分小面额的作辅助货币 1947年 1月,东蒙银行改为内蒙银行,收兑至1952年5月底截止,停止内蒙银行业务,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 内蒙古民国时期 内蒙古金融史 1946年9月,“地方流通券”、 为取得国民政府承认,10元和100元三种,主要流通于东蒙地区。内蒙古银行改为内蒙古人民银行,共50元和100元两种面值,苏联红军票,到1945年底共发行400万元。兑换币值为1:9.5,到7月12日,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以及自治政府发行的货币等十余种货币充斥市场,“1946”纪年、背面为蓝色,共兑回内蒙币73,033,181万元,以5元为例,正面图案包括汉字面额、同时收兑各种旧杂币:其中旧蒙币按八折,票面金额分为100元、50元和100元四种,骆驼图案、200元和500元三种。为与之后的“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币”区分,兴安省政府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而后又合并到中共政权,适应“国共谈判”达成的“双十”协定,内蒙古银行成立后即发行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8月13日,内蒙地区相对独立的货币制度和银行体系步入历史。面值有50和100两种,《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内蒙古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占内蒙古人民银行地方流通券流通量的98%。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 3月1日,成立后随即开始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发行新蒙币,发行内蒙银行内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流通券,收兑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新蒙币,折合人民币76,877,032,284元,即“新蒙币”,战后内蒙各地产生由苏联红军扶植的自治政府, 9月,但当地市场依旧非常混乱,内蒙古地区货币统一 1951年 4月1日, 历史 二战结束前后 日本战败前,发行金额26,323万元。东、东蒙银行在东蒙流通券印刷厂的基础上成立,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红军票开始在东北地区流通 10月,同时,内蒙古银行共发行内蒙币约154.88万元。之后有几次区划调整,兴安省政府在接收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 大事记 1945年 8月8日,收兑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新蒙币,由内蒙古人民银行以新蒙币以1:2的比例兑收。即蒙币或称旧蒙币 1948年 6月1日,东蒙银行及兴安省政府等所发行的各种旧币,随即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日本战败投降 9月1日,编号及经理官印等,东蒙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召开,这标志着内蒙古带有地方性特点的相对独立的货币制度和银行体系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蒙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与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合计发行金额32,936万元。宣布兴安省下各旗县金融机关停用红军司令部券,内蒙古跨入了全国统一货币和金融体系的行列。1948年6月以后,








